答: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户籍以户籍簿记载为准;申请人家庭人口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人口计算。对于申请人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已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或承租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的,不得再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家庭年收入认定。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不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其他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一般按照上一年实际发生数核定。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直接计算其收入;对明显高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家庭,按实际核定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