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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房源
限价商品房

  一、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关于落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3号)

  二、办事须知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1、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15日。
  4、区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
  5、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区房管局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5号 电话:(022)23310964 备案号:津ICP备05003485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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