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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的通知 

内容

  为健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自2006年5月1日起,将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市劳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详细内容见政策法规页面.

发布时间

2006-4-29 10:04 

副标题

 

备注

 
附件
由 系统帐户  于 2006-4-29 10:04  创建
上次修改时间: 2008-7-16 12:29 ,修改者: 系统帐户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5号 电话:(022)23310964 备案号:津ICP备05003485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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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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