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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调整至40万元
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充分满足广大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5]11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详细内容到政策法规页面查询.
发布时间
2005-12-8 14:18
副标题
备注
附件
由 系统帐户 于 2005-12-8 14:18 创建
上次修改时间: 2008-7-16 12:29 ,修改者: 系统帐户
使用此网页可将附件添加到项目中。
名称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5号 电话:(022)23310964 备案号:津ICP备05003485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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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调整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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