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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延期使用的通知
内容
津国土房改〔2005〕255号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
近期,部分拆迁群众集中反映因等待新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市,所持《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已经或即将到期,希望延长《购房证明》有效期以便有足够时间选择合适住房。
鉴于今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在年底可全部上市销售,为使更多拆迁居民购买到合适住房,经研究,对各区房管局已开具的在2006年3月31日前到期的《购房证明》,将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
各区房管局对申请《购房证明》延期的拆迁家庭,在其《购房证明》原件上标注“有效期延至2006年3月31日”,并将其登记备查。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验证后办理售房手续。
特此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
发布时间
2005-12-5 10:27
副标题
备注
附件
由 系统帐户 于 2005-12-5 10:27 创建
上次修改时间: 2008-7-16 12:29 ,修改者: 系统帐户
使用此网页可将附件添加到项目中。
名称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5号 电话:(022)23310964 备案号:津ICP备05003485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版权所有
公示公告
: 关于《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延期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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