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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加快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充分满足广大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经2005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将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或者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并调整了存储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条件.具体内容请到政策法规页面查询.

发布时间

2005-5-16 10:59 

副标题

 

备注

 
附件
由 系统帐户  于 2005-5-16 10:59  创建
上次修改时间: 2008-7-16 12:29 ,修改者: 系统帐户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5号 电话:(022)23310964 备案号:津ICP备05003485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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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6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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