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度(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下同),在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三步走”战略目标要求,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对于推动房地产经济发展,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发挥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
200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建设部要求,组建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后,新成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运作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大港油田分中心和铁路分局分中心,分中心与市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00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已经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2002年7月1日,我市城镇范围内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集体、乡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职职工及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0年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1年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内资单位为各8%、外资单位为各13%。
2002年度,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9.23亿元,比2001年度增长了27.6%;职工购建修房、偿还贷款、离退休等提取住房公积金18.01亿元,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净额21.22亿元。
截至2003年6月底,全市有19668个单位、212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建立率94%。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193.08亿元,累计提取57.04亿元,归集余额136.04亿元。
表一:天津市200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表 单位:元类别
|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 | 职工人均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 年度职工人均缴存 |
小计 | 个人缴存 | 单位缴存 |
内资单位 | 1475 | 8%×2 | |
外资单位 | 1480 | 13%×2 | 385 | 192.5 | 192.5
| 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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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天津市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表 单位:万元 管理机构
| 上期末归集余额 | 本年度归集 | 本年度提取 | 年度末归集余额 |
| 2002.7~2002.12 | 2003.1~2003.6 | 本年度归集合计 |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148248 | 204718
| 187606
| 392324
| 180182 | 1360390 |
| 其中:大港油田分中心 | 41981 | 10347 | 9805 | 20152
| 7672
| 54461 |
| 铁路分局分中心 | 46004 | 8023 | 7366 | 15389 | 5681 | 55712 |
表三:天津市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按单位性质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单位性质
| 本年度缴存 | 结转利息 | 本年度合计 | 比上年度增长 |
| 机关事业单位 | 136763 | 4834 | 141597 | 20.4 |
内资企业 | 203073 | 9296 | 212369 | 37.3 |
外商投资企业 | 33598 | 1335 | 34933 | 7.6 |
其他单位 | 2856 | 99 | 2955 | 26.7 |
集中封存户 | 0 | 470 | 470 | —— |
合 计 | 376290 | 16034 | 392324 | 27.6 |
表四:天津市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表 单位:人(次)、万元、%提取原因 | 提取人数 | 提取金额 | 人均提取额 |
人次数 | 所占比重 | 金额 | 所占比重 |
离退休 | 78488 | 19.45 | 42397 | 23.53 | 5402 |
购建修房 | 81423 | 20.18 | 63441 | 35.21 | 7792 |
偿还贷款 | 183986 | 45.60 | 56914 | 31.59 | 3093 |
其他原因 | 59604 | 14.77 | 17430 | 9.67 | 2924 |
合计 | 403501 | —— | 180182 | —— | 4465 |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2002年度,按照国务院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全部用于发放个人贷款。本年度全市共25953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4242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1%。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面积254万平方米,占同期全市住房贷款金额和面积的34%和54%,有力的支持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人均贷款9.34万元,人均购房房价21.78万元,人均购房面积98.4平方米。
截至2003年6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09亿元,累计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2.7亿元,个人贷款余额76.5亿元,个人贷款占用人数126480人,越来越多的职工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
表五:天津市2002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表 单位:人、万元 、%项 目 | 贷款人数情况 | 贷款金额情况 | 人均贷款额 |
人 数 | 所占比重 | 金 额 | 所占比重 |
合 计 | 25953 | —— | 242426 | —— | 9.34 |
按单位 性质 | 机关事业单位 | 12237 | 47.15 | 114399 | 47.19 | 9.35 |
内资企业 | 11953 | 46.06 | 110827 | 45.72 | 9.27 |
外商投资企业 | 1537 | 5.92 | 14926 | 6.16 | 9.71 |
其他单位 | 226 | 0.87 | 2274 | 0.94 | 10.06 |
按贷款 年限 | 1-10年 | 6233 | 24.02 | 46315 | 19.10 | 7.43 |
11-20年 | 17140 | 66.04 | 169141 | 69.77 | 9.87 |
21-30年 | 2580 | 9.94 | 26970 | 11.13 | 10.45 |
四、主要工作
200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管理机构逐步健全,管理思路以 “服务于房地产经济、服务于职工”为重点,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稳步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拉动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管理逐步规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9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继制定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化、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取得新的突破。一是随着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出台以及调整,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条件,提高了贷款额度,贷款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了职工购房能力。贷款担保方式除原有的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方式以外,新增加保证担保方式,方便职工办理贷款申请;二是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多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继建设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相继正式开办业务。本年度个人贷款累计发放额突破100亿元,2003年6月份发放个人贷款29832万元创单月贷款发放额历史最高值。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自查工作,本年度全市范围内13641个单位132.6万名职工进行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缴存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自查,提高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有力推动了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补缴,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多次深度宣传和网上政策培训,让单位多渠道了解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本年度对44个未建立和29个欠缴单位进行了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其中27个单位的344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47970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3953.42万元。
(四)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形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清理、审计、核实、移交”的工作步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移交后,成立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大港油田分中心和铁路分局分中心。2003年5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挂牌。
(五)公布各项业务办理时限,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政策公开、业务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的三公开制度,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相关政策、业务操作规程和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布,让单位和职工了解相关办事程序和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透明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