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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的公报 

内容

  2002年度(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下同),在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三步走”战略目标要求,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对于推动房地产经济发展,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发挥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

  200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建设部要求,组建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后,新成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运作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大港油田分中心和铁路分局分中心,分中心与市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00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已经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2002年7月1日,我市城镇范围内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集体、乡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职职工及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0年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1年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内资单位为各8%、外资单位为各13%。

  2002年度,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9.23亿元,比2001年度增长了27.6%;职工购建修房、偿还贷款、离退休等提取住房公积金18.01亿元,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净额21.22亿元。

  截至2003年6月底,全市有19668个单位、212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建立率94%。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193.08亿元,累计提取57.04亿元,归集余额136.04亿元。

表一:天津市200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表

                              单位:元
类别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
职工人均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度职工人均缴存
小计
个人缴存
单位缴存
内资单位
1475
8%×2
236
118
2832
外资单位
1480
13%×2
385
192.5
192.5
4620


表二:天津市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表


                              单位:万元


管理机构
上期末归集余额
本年度归集
本年度提取
年度末归集余额
2002.7~2002.12
2003.1~2003.6
本年度归集合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48248
204718
187606
392324
180182
1360390
其中:大港油田分中心
41981
10347
9805
20152
7672
54461
   铁路分局分中心
46004
8023
7366
15389
5681
55712


表三:天津市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按单位性质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性质
本年度缴存
结转利息
本年度合计
比上年度增长
机关事业单位
136763
4834
141597
20.4
内资企业
203073
9296
212369
37.3
外商投资企业
33598
1335
34933
7.6
其他单位
2856
99
2955
26.7
集中封存户
0
470
470
——
合 计
376290
16034
392324
27.6

表四:天津市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表

                      单位:人(次)、万元、%

提取原因
提取人数
提取金额
人均提取额

人次数
所占比重
金额
所占比重
离退休
78488
19.45
42397
23.53
5402
购建修房
81423
20.18
63441
35.21
7792

偿还贷款
183986
45.60
56914
31.59
3093
其他原因
59604
14.77
17430
9.67
2924
合计
403501
——
180182
——
4465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2002年度,按照国务院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全部用于发放个人贷款。本年度全市共25953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4242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1%。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面积254万平方米,占同期全市住房贷款金额和面积的34%和54%,有力的支持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人均贷款9.34万元,人均购房房价21.78万元,人均购房面积98.4平方米。

  截至2003年6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09亿元,累计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2.7亿元,个人贷款余额76.5亿元,个人贷款占用人数126480人,越来越多的职工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

表五:天津市2002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表

                      单位:人、万元 、%

项 目
贷款人数情况
贷款金额情况
人均贷款额
人 数
所占比重
金 额
所占比重
合 计
25953
——
242426
——
9.34

按单位

性质

机关事业单位
12237
47.15
114399
47.19
9.35
内资企业
11953
46.06
110827
45.72
9.27
外商投资企业
1537
5.92
14926
6.16
9.71
其他单位
226
0.87
2274
0.94
10.06

按贷款

年限

1-10年
6233
24.02
46315
19.10
7.43
11-20年
17140
66.04
169141
69.77
9.87
21-30年
2580
9.94
26970
11.13
10.45

  四、主要工作

  200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管理机构逐步健全,管理思路以 “服务于房地产经济、服务于职工”为重点,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稳步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拉动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管理逐步规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9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继制定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化、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取得新的突破。一是随着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出台以及调整,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条件,提高了贷款额度,贷款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了职工购房能力。贷款担保方式除原有的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方式以外,新增加保证担保方式,方便职工办理贷款申请;二是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多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继建设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相继正式开办业务。本年度个人贷款累计发放额突破100亿元,2003年6月份发放个人贷款29832万元创单月贷款发放额历史最高值。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自查工作,本年度全市范围内13641个单位132.6万名职工进行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缴存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自查,提高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有力推动了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补缴,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多次深度宣传和网上政策培训,让单位多渠道了解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本年度对44个未建立和29个欠缴单位进行了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其中27个单位的344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47970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3953.42万元。

  (四)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形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清理、审计、核实、移交”的工作步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移交后,成立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大港油田分中心和铁路分局分中心。2003年5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挂牌。

  (五)公布各项业务办理时限,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政策公开、业务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的三公开制度,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相关政策、业务操作规程和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布,让单位和职工了解相关办事程序和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透明化管理。

发布时间

2003-12-18 10:30 

副标题

 

备注

 
附件
由 系统帐户  于 2003-12-18 10:30  创建
上次修改时间: 2008-7-16 12:29 ,修改者: 系统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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